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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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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嘉峪关市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县(市、区)履行的职责。

辖有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履行的职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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