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