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和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报纸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