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效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需要进行解释的,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不予解释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答复要求人。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