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依法备案。公布地方性法规、报送地方性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