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