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