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区域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已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