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提高城市品质。城市中心区、重点景观风貌区、主干路沿线以及广场周边地区等重点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并纳入详细规划,作为有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附件严格执行。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