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居(村)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