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县(市)、区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以下简称网格化平台),研究并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信访、网信、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下统称网格联动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