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网格化平台应当全面归集下列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信息:
(一)网格员巡查走访发现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民意诉求、意见建议;
(二)群众通过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小程序、媒体平台、群众服务窗口等渠道反映的社会治理事项;
(三)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在履职中发现的需网格协同处置的事项;
(四)上级交办、跨区域移送的社会治理事项;
(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专属网格内发现的安全生产、经营隐患等事项;
(六)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