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不少于一所场所独立、经费稳定、师资充足、管理规范的老年大学。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应当为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在办学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