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市、县(市、区)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库,制定进入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师资评审,健全老年教育师资保障。

老年教育机构的任教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和专业教学能力。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