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认定规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