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候选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选举日必须停止此项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