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区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社区信息化建设应当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