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上级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推动旅游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组织编制本辖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相一致,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突出业态融合,凸显地方特色,实行合理引导,防止无序开发、重复建设和空间浪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