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旅游景区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讲解服务信息,并对讲解服务费明码标价。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不得限制带团导游进行讲解活动。
鼓励景区利用语音导览设备、电子地图、手机自助导游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游览引导、讲解服务。
鼓励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等担任景区讲解员。
社会讲解个人或者团体应当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提升讲解服务能力,不得曲解历史和传统文化,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