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大会秘书处对各代表团送交的代表议案进行研究,对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连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议案工作机构送交的闭会期间收到的代表议案,一并提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代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
大会秘书处应当向议案审查委员会报告代表议案收集情况。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大会秘书处对各代表团送交的代表议案进行研究,对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连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议案工作机构送交的闭会期间收到的代表议案,一并提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代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
大会秘书处应当向议案审查委员会报告代表议案收集情况。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