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数据条例/第五章 数据安全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对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活动实施统一安全监测与管理,记录数据处理轨迹,实时动态呈现公共数据资源流动状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协同构建公共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