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对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活动实施统一安全监测与管理,记录数据处理轨迹,实时动态呈现公共数据资源流动状态。

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协同构建公共数据安全监管机制。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