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产业与应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培育科技型数据标注企业,构建数据标注产业生态体系。引导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数据标注质量认证与安全审计制度,保障数据资源的专业化标注与规范化应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