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产业与应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协同联动,整合临床诊疗、药物研发、医学科研等多源医疗健康数据,建设标准化区域医疗数据库,促进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