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