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雨水调蓄池、检查井、排放口等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