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专项方案,与城市桥涵管理单位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