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