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应当缴纳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护、维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