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的各类管线、道路照明、标志标牌、交通安全、无障碍设施等其他设施应当科学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街道箱杆设施原则上采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同类管线同槽同井或者共廊。城市道路建设的规模、布局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集约建设原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