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误差超过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并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用。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