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