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高新区应当推动园区现代化建设,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配置,围绕用地、用能、用工、融资等要素降低成本,打造具有坚强配套服务能力的低成本化园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