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火锅产业经营者梯度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加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和引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