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