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通过种业展会、博览会等展销会销售种子的,展销会承办单位应当核验参展方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