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并查验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