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