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据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进种植业、畜牧业、冷水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数字技术的应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制造、新材料等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发展应用;推进工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化联接,推进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据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服务业品质和效益。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