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经济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定期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动在行政复议和诉讼前化解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矛盾纠纷。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调解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