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坚决纠正违法增设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违法增设证明事项、违法增加行政检查事项等方面问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