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教育,参与政策咨询和标准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