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建设丹东草莓文化场所,开展丹东草莓文化主题活动,挖掘、整理、传播丹东草莓文化,推广丹东草莓文化旅游,加强丹东草莓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鼓励草莓生产经营者创立自主品牌,丰富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创作突出地方特色和丹东草莓文化的作品、文创产品。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