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可推广执行的草莓质量等级标准,推动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信息公开和标准引导为辅助的草莓分级定价机制。

鼓励草莓生产经营者按照草莓质量等级标准进行分类包装和差异化销售,促进草莓市场优质优价。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