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品种优选与推广第十四条有效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草莓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建立健全草莓优良种质资源档案和种质资源圃(库),完善草莓良种繁育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强草莓种质资源保护,依法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和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