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新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低碳发展、能源节约、绿色消费等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理念。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新能源产业的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