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多元储能体系。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