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