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