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