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树名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预防重大灾害损害古树名木的应急预案,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