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依法公布。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