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树名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依法公布。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